筑巢奖大赛规则


一、评审细则及流程
1.公众媒体关注奖:按每套作品获得的票数及统计规则进行计算,由高到低评选出金奖、提名奖(银奖)。
2.专业奖项:每个类别奖项依据该作品分值由高到低评选出金奖、提名奖(银奖)及优秀奖。若在同一奖项中两名参赛者分数并列,该两名参赛者将同时获得该奖项;若作品分数并列超过两名参赛者,则由“筑巢奖组委会”在相同分数的参赛作品中投票,以选出获奖者。
3.评审委员会由三部分组成:国际设计大师、企业设计专家、院校著名学者。
 
二、权利与义务:
1.所有参赛者享有同等参与评奖、监督、建议的权利,组委会具有被监督、听取建议的义务;
2.所有参赛者有义务无偿将参赛作品版权授予组委会,供组委会传播、展览、出版参赛作品集之用;
3.所有参赛者不得要求组委会退回所提交的参评资料,不向大奖主办单位、承办单位及组委会提出任何形式的索偿要求;
4.如未能评选出合适的参赛作品,组委会保留不颁发任何一个奖项的权利;
5.参赛者应自行保证申报作品具有全部知识产权,如发现参赛者申报作品有不符合参赛条件情形,组委会有权在大赛任一阶段取消其参赛资格,收回其所获之奖项,由此造成主办方损失的,概由参赛者承担;
6.就参赛材料提交、展览、公示、宣传与出版等一切事项,参赛者无权向主办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、报酬的权利,亦无权要求享有任何特殊权利;
7.原则上对终评后获得金奖的工程设计作品,要求有实地考核条件和相关证明;
8.如其他方对参赛产品提出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,则由参赛者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;
9.本规则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。